建筑工程設計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業建筑的總平面設計與單體設計。即建筑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室外工程設計、建筑物構筑物設計、結合城市建設與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設計及住宅區、工廠廠前區、工廠生活區規劃設計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關專業的設計內容。建筑工程設計資質分為甲、乙、丙三個級別,邊遠地區及經濟不發達地區如確有必要設置了級設計資質,需經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建設部同意后方可批準設置。
甲級資質
1:從事建筑設計業務六年以上,獨立承擔過不少于五項工程等級為一級或特級的工程項目設計并已建成,無設計質量事故。
2:單位有較好的社會信譽并有相適應的經濟實力,工商注冊資本不少于100萬元。
3:單位專職技術骨干中建筑、結構和其他專業人員各不少于8人、10人、10人;其中一級注冊建筑師不少于3人,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不少于4人。
4:獲得過近四屆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評優及以上級別評優的..建筑設計三等獎及以上獎項不少于3項,參加過國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設計標準、規范及標準設計圖集的編制工作或行業的業務建設工作。
5:推行全面質量管理,有完善的質量保證體系,技術、經營、人事、財務、檔案等管理制度健全。
6:水平考核標準應用達到國家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技術裝備。
7:有固定的工作場所,建筑面積不少于專職技術骨干每人15平方米。